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旧小区的指导和管理,推动老旧小区通过市场化管理、单位自管、业主自行管理等模式提升小区文明建设水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物业服务人组织开展小区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