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各类学校应当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牧场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牧场)创建。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企业(单位)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单位)创建。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