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五十四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信众和睦、社会和谐。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