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第五十四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信众和睦、社会和谐。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