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内容,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