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内容,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