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 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老龄工作体系,发挥老年人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养老事业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