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