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关的各项工作及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