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木里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木里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