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和区划工作,加强气候监测、分析、评价以及气候变化的研究应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