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信息产业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