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