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一年的对比观测。新址启用和对比观测完成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旧址的气象探测环境。

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批准迁移的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