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按职责制作并向社会及时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