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开展与历史文化遗址有关的文艺创作、学术研究、教学科研等活动。

鼓励利用历史文化遗址设立主题博物馆、陈列馆、美术馆等展陈场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展示历史文化遗址资源。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