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开展与历史文化遗址有关的文艺创作、学术研究、教学科研等活动。鼓励利用历史文化遗址设立主题博物馆、陈列馆、美术馆等展陈场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展示历史文化遗址资源。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