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址内涵,依托历史文化遗址主题资源建设文化和旅游特色品牌,推动历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依托历史文化遗址建设旅游景区、主题研学基地,开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支持利用历史文化遗址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及衍生产品,从事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的制作和经营,建设传统手工作坊和非遗传承基地。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