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编制和实施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建立和管理恐龙地质遗迹档案和数据库的;

(三)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