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开展区域地质调查或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因科学研究、教学需要零星采集恐龙化石标本的,应当在采集活动开始前将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等情况依法书面告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到现场巡查,并在零星采集活动结束后做好记录。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