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