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产品、服务内容、提供方式,指导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防治、网络诈骗防治、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防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