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