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定期对未成年学生开展预防沉迷网络、识别网络不良信息、保护个人隐私、预防网络欺凌和网络诈骗等的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网络防护措施,阻拦不良信息进入校园;采取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上网。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