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城镇道路两侧、居民区以及商店、集贸市场、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合理设置垃圾容器、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及其指示牌。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