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河道。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