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