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镇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