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生态资源的保护利用活动。本条例所称生态资源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水、风、光等。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