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