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传统工匠的培养、传统工艺的传承、传统材料的生产,依法保护相关知识产权。

鼓励和支持学校以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开设古建筑维护、修缮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