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邢台历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提炼、展示和传播,通过多样化的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文化主题活动,全面阐释以商周遗址文化、古泉古泽文化、邢襄古都文化、名人民俗文化、仿生牛城文化等为核心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发挥历史文化资源在塑造推广“太行泉城、美丽邢台”城市品牌,培育弘扬“厚朴善美、勤奋自强”城市精神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