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在用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梯;(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四)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