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在用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梯;

(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

(四)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