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第二十九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要求。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