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