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七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不得以订立虚假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电梯监督检验费用。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