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村民结合庭院经济,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整齐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保持庭院整洁、有序、美观。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