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主干道路应当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各类管网和路灯等设施,并做好道路两侧的路肩铺装美化。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