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