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对在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