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