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