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文物、宗教事务、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