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和管理,应当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相结合,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让文物活起来,确保文物安全。承德市的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应当遵循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造成损害,不得破坏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