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属于国家所有,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或者从事其他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活动。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