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预算的审计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的意见,并将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