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的合理性;(二)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三)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方向;(四)政府债务项目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五)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和偿还资金来源情况;(六)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七)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八)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情况;(九)与政府债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