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的合理性;
(二)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三)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方向;
(四)政府债务项目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五)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和偿还资金来源情况;
(六)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七)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
(八)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情况;
(九)与政府债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