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依法必须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包括预算调整报告和草案,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主要用途和规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