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九条有效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一)预算调整的范围和内容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预算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预算调整后收支是否平衡,是否对重大政策实施、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产生较大影响;(四)涉及政府举借债务的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新增债务规模情况和债务偿还计划,一般债务项目的合规性、专项债务项目的科学性;(五)与预算调整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