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调整的范围和内容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预算调整后收支是否平衡,是否对重大政策实施、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产生较大影响;

(四)涉及政府举借债务的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新增债务规模情况和债务偿还计划,一般债务项目的合规性、专项债务项目的科学性;

(五)与预算调整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