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广泛传播中华治水智慧和新时代治水文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