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海绵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