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养护和维修,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施运行与维护标准。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养护和维修,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