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查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